近日突然被不認識的人使用臉書私訊
莫名其妙辱罵
幹*娘,臭母豬,臭婊,台女
還恐嚇要對我做法
我說要提告,對方說一對一私訊無法提告叫我慢慢告
我也了解這不是公然侮辱,誹謗無法使用刑法提告
如果用民事告是不是勝算比較大?
民事上,有關在私訊罵人,可能會有侵害人格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
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最後想問,要如何取得對方ip提告?
要透過警局備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