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認股權契約/離職/公司同意轉出/契約效力

作者: Slazenger   2018-03-09 10:04:24
版友好,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各位的想法。
朋友最近要離職,公司要追回他先前執行過的員工認股權(記名股票/國稅局已完稅),
但是他名下股份已在去年全數轉移給家人,並取得公司同意(記名股票蓋章轉讓/公司集保)
我們認為依照契約內容應該是沒有約束力了,想請教各位的意見,敬請指教!
協議書內容

1.請問已轉移第三方的股份,此契約是否還具有約束效力?
2.請問歷年的股利分紅有無受到此契約限制?
3.請問此協議書是否違反公司法267條,限制轉讓不得超過兩年的限制?
如果違反,此契約還有無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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