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6/12/1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雙方皆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有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第三及強制皆沒有,我方兩者皆有
五、事實經過:我為直行車,對方從車陣中鑽出,調解一次不成,我方保險願意全額賠償
11000給她,我要求10000,在和解書印出來後又反悔。在4/3開完偵查庭,也是回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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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題:如果對方再這期間也對我提過失傷害會如何?偵查庭後的調解通知書多久收到?
再調解不成的的話是否會自動起訴,還是需再做另外動作,那附帶民事提出的時機為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