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偵查庭發回調解,若調解不成後續程序?

作者: tin0107 (craig)   2018-04-08 22:08:27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已超過半年,未達一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接受傷
對方只有輕輕傷,有驗傷但無求償金額
我方粉碎性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和筆錄,警方初判表是五五。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強制及第三責任
我方強制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不贅述
六、問題:
目前狀況:我們已經調解過一次失敗後就告上刑事,雙方互告過失傷害,第一次上偵察庭

收到調解委員會寄來調解函的隔天,我有寫聲請狀請檢查官向公路總局覆議還有寫傳喚證

這星期要去調解,我們要求50萬,對方保險公司只給到35萬(態度很硬,也不甩我們),
請問現在檢方會幫我提覆議嗎?是在調解委員會合解不成才會提覆議嗎?還是檢方現在就

如果合解不成,案子是不是又會回到檢查官裡?檢方會直接起訴嗎?還是會再開庭傳喚證

小妹對於每一個問號都不懂,請幫忙詳解,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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