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是名可憐的代理老師,還兼最坎的生教組長。最近處理學生糾紛,某男學生a
罵某女學生b酒店女,跟c老師(已離職)有師生戀!我處置請男生向女生道歉並澄清此事
!紛紛擾擾後,女生母親表示可以接受。
結果隔兩天,確收到教育局通報,我被申訴,主要是申訴我處置不當,還將我代入c老師
。大家知道師生戀對於老師是天條,我可能會被調查,甚至解聘,這對我的教師生涯有很
壞的影響。
對方自稱是b女的哥哥,但b女沒有親哥哥,懷疑是校外人士。
問題:
請問對於這樣的申訴,是否可以反告對方誹謗、妨礙名譽、還是誣告嗎?
我咽不下這口氣!拜託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