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裡室內牆嚴重壁癌,天花板明顯一半壁癌
且天花板壁癌的那部分是靠近室內牆部份,近外牆
部分反而沒事,下雨天花板會濕,會滴水,觀察漏水
頻率和雨天關係較大。
家中是一樓,二樓三樓皆未住人,進水管路都是
關閉的,兩家都不來處理。
問題:
二樓部分,已經調解失敗(未到場),向簡易庭
遞狀等待開庭,請問可以將有人誤開二樓進水閥,
所以我才發現二樓陽台瓦斯熱水器漏水且陽台阻塞
會導致牆壁濕且滲水的事跟法官講嗎?會不會
到時變成我侵犯二樓的權益
三樓部份,會找三樓是因為他家跟廢墟一樣,
荒廢多年,窗戶加落地窗都破了,下雨迎風面
根本就雨水接好接滿,致電二樓,二樓說都是三樓
漏下來的,但是二樓根本不來開門也不與三樓協調
,我會先找調解委員會,但假如調解失敗,我可以
告三樓嗎?還是那是只屬於二樓可以提的。
假如可以告,那可以在告二樓的案子上加上三樓嗎?
先謝謝各位提出的方法和可能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