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在FB上有一類似粉絲團的媒體上播了
ㄧ位飼主,拿著一個啟動中的吸塵器
對著他家的貓逗弄,畫面中貓咪不時將頭靠近吸頭,偶爾吸到貓咪嘴邊肉,看起來影片似
乎很可愛!
當我看到這影片時,其實我並沒有像一些網友覺得很可愛,反而覺得不以為然
因為貓咪是好奇心很重的,在這種情況
也不小心就會弄傷貓咪,甚至不小心將貓咪
眼球吸出受傷!
於是乎我開頭是這樣留言:
低能耶,拍這影片的主人應該要跟大家道歉
這個是不良的示範,一不小心就會弄傷貓咪
於是乎妙了:這個時候有個人自稱是影片拍攝者:這是我跟我家貓的日常,你看不慣可以
去動保處檢舉我虐待動物,但你說的話已經造成我人格上的侮辱,我已截圖要提告
6/1我要以被告身分被傳詢:
以下是我的想法:
1.在我發文時並不清楚告訴人是誰,一般人也不清楚告訴人是誰,這樣是否成立?
2.我以善良之意,對影片評論,且該影片是在非個人頻道,且我的評論我亦覺得可受公評
3.若我今天將垃圾刻意倒在別人家家門口
,拍攝影片上傳至某個網站,當路人不經意看到影片時,回了一句,混蛋耶,這誰啊,這
麼做真的很沒水準,突然下面我跳出來回文說:這是我拍的,「Os你誰啊=.=」,你看不
慣可以去環保局申訴,但我覺得你對我造成侮辱,我要告你,這樣也會成立?
又或者我行經一條路,路面坑吧不平,
我回家抒發發文說,XX道路不知道哪個單位鋪的,真的很無良,這樣害人受傷怎辦,
結果有人跳出來說:是我噗的,你不高興可以去檢舉我,但我覺得我人格收到污辱=.=
若以上成立,豈不讓網路訟棍,刻意釣魚求償?
我該先做什麼因應,因為對我來說
用詞強烈是確實,當若問我意思表示:
我不承認我當下是在針對誰罵人
也沒有這個誰,只是看到一個影片在公眾平台
對此回應
但我沒什麼時間想跟這位告訴人耗時間
我覺得浪費司法資源,尊重司法會仲裁結果
那有經驗的大大會建議我怎麼做
下週五要偵詢
是乾脆不管怎麼樣,反正沒時間
就認罪賠償?還是我應該跟檢查官明確表示
也是我心裡的原本的意思
我根本不認為當時我在對著誰罵人
說不上是語助詞,但主要在表達
我發言的時的情緒罷了
以父之名:以上言論我並無刻意引導脫罪文字
詳述案件經過事實,想問各位大大
會建議我不管如何都直接和解?認罪?
還是就看怎麼判?不管心裡服不服氣?
謝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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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更新:增加內文
其實我覺得觀念攻防是有趣的,雖然我的
發文看起來很像什麼都不懂,但我並非對
法律一竅不通,只是我知道這裡高手很多,
應該有人會有實務經驗或身邊有人能諮詢
能了解很多發生可能,有人建議和解,有人
建議不和解,有人覺得會賠錢,有人覺得
先酸再說,有人覺得可以查低能關鍵字!
有人覺得罵了低能,輸定和,不管怎麼判,
我其實都可以接受,畢竟留言是留出去了,
該做敢當,只是看當下情緒如何,或是有機會能知道對方目的更好!但這裡我覺得可能
有人並沒有研讀並思考這個案子...
因為這裡我的糾結是,也會讓我發問的原因
是:
我不認為當時有「被害人」這個角色
如果我知道我在罵誰,不論這個人在不在場
當然都有妨礙名譽的可能,我一定敢作敢為
但我在對這個「題目」論述的時候有提到
我的案例如同以下
舉例:你在FB的「TVBS」上,看到媒體播了
一則青少年深夜在路上狂飆,擾人清夢
,於是你在TVBS下方留言:
低能,這麼閒不會去運動
結果有一個不知名的人突然在你留言底下說:
我就是那個青少年,你看不慣可以去環保局檢舉我,但你說的話對我人格污辱,我要提告
以上舉例是將我認為的關鍵點保留...
我沒有在這個人個人部落格,臉書
或是留言底下回覆,新聞中也沒
提到這個人是誰,也非這個po文投稿
能知道是誰投稿,畫面中只有一個機器
跟一隻貓,當然我也就無法指名道姓了
也就是如果不對號入座,公然侮辱誰?
說的在極端一點,如果檢察官沒有搜索他家
誰知道影片中的貓真的是告訴人的?
人的負面情緒是人所必須...
這樣提告是因為我亂罵人?
這樣我可能很難說話了,我只能對事物做好的評價,壞的事物產生一定有個關鍵人...
我要思考一下跟我的認知差距了,
也感謝所有回覆的人,討論一定都有不同想法
如果這是一個考題,假設你是檢察官..
是這樣嗎?哈哈
https://i.imgur.com/SHlfJrK.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