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ills0408 (dand2234)》之銘言:
: 因為車禍案件走上法庭 因為近日打算送出附帶民事訴狀 發現上面有一條是「原告願供擔
: 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 怕有弄錯誤會的地方 到時候敗訴還要賠錢
: 上網查只看到知識家有比較簡單的說明,提到:「有寫上這項才能申請假處分,主要是預
: 防假處分與最後判決金額不符,會從擔保金扣除,擔保金是假處分的金額三分之一」
: 請問這樣子的說明 是正確的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聲請假執行的實益在於你第一審勝訴之後可不可以先強制執行被告財產
一般而言要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必須在判決確定後才有辦法
但你有聲請供擔保宣告假執行的話,只要你一審勝訴,就算對方上訴,訴訟還在打
只要你提供約一審判給你金額的1/3作為擔保,你就可以直接對被告強制執行
所以通常聲明都會加假執行宣告之聲請,反正贏了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供擔保去假執行
另外如果你一審贏了也有供擔保作假執行,對方也可以提出全額擔保免於受假執行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