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抱歉原本在LAW板發文
但後來知道有PttLifeLaw
因此便在此處再次發文詢問,如有不符規定,再請告知,謝謝
母親兩年前過世
當時父親將現在我和哥哥住的房子登記在我和哥哥名下,各1/2.
父親今年5月過世,子女如下:
大姐 已婚,有一房子,住附近
二姐 未婚,有一父母之前買的房子,後續再由她每月給父母一些錢,不清楚她共付了多少
住附近
哥哥 與我同住,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極重度(智力方面), 有時很難溝通,或無法溝通
加油站當洗車工,上周日到加油站看他,看到他在洗廁所
父親有幫哥哥做金錢規畫及保險,但父親並沒有說哥哥可以不用工作
我也並不完全了解,他的金錢是否夠他這輩子使用
我 (男)單身,40歲,還算穩定的工作
遺囑情形:
約定書 二年前寫的,標題約定書及內容(全打字),
內容大致是如下的表達: 板橋房子由二位姐姐均分,我不得有異議,
全部家人簽名,蓋章
見證人 父親,叔叔,叔叔兒子(簽名,蓋章)
手寫項目 今年四月父親寫的,沒寫標題,沒有簽名及日期
內容有提到 板橋房子由二位姐姐均分
另外板橋房子目前租人,租金由二姐姐均分.
口授 今年四月,父親將子女四人叫至客廳,用講的,
請子女邊聽邊抄寫,二姐看來是幾乎沒寫,
印象中也有提到板橋房子由二姐姐均分,記憶力已經不大記得了
大姐 從今年三月父親送急診檢查出癌症後,更加感受到大姐 態度惡劣,
凡事不願好好的討論
推論將來必然無法協調任何事,尤其是如果哥哥有出現狀況,需要有人幫忙處理時
二姐 單車,機車,汽車都不會,電腦也不大會,應無使用網路銀行經驗
聲稱父親說哥哥財務由她管理
哥哥後續的照顧及一切,絕對是很大的問題,加上我雖然單身,
但我是想結婚成家的
目前只感受到二位姐姐想盡快繼承板橋房子,對於哥哥的照顧,根據大姐的行為,
感到她無心了,二姐也只是偶爾到家裡看看哥哥
兩位姐姐的態度看來是快要把我當仇人了
因此我推論,以後最壞的情況是以後兩位姐姐,不會幫忙照顧哥哥了,也不會再理我了
昨晚6/26,和姐姐們及父親這陣子認識的阿姨討論特留分時,
大姐態度惡劣,便請她離開我家.
後續阿姨一直表示我錯了,總之我應該盡快把遺產按照我爸的交代,盡快辦好
並說全都是我一直在拖!!後來我實在聽不下去!
因為同事中,有一位大姐,她先生是代書,經詢問同事,也和我說了相當多
她判斷,約定書及父親手寫遺屬均屬無效遺囑。
因此本想主張板橋房子我與哥哥各有特留分1/8,
後再想,若屬無效遺囑,便可主張板橋房子四人均分,
另外我拿到房子1/4的部份,預計要拿來照顧哥哥,而非我私人貪圖遺產
問題:
請問各位高手,不知若從法律觀點,以上相關的法律觀點我想的是否正確或有錯
以及以人情世故方面我這樣做這樣想,是否周延.
感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