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家好!
背景是父母親因為房產問題目前官司中,父親告母親刑事偽造文書部分已獲不起訴,
但父親已申請再議。民事不當取得部分仍在纏訟。
母親對於兩位子女均贊助一筆金額買房,日前收到父親的存證信函表示子女所獲的
母親贊助的金額為侵占其財產,要求子女返還否則將提起侵占告訴。
父母親皆有工作,目前均已退休,也領有退休金。
在父母親不合後,父親已對其名下戶頭的存摺印鑑做遺失補發,無法再動用其戶頭,
因此贊助買房的錢均由母親或由母親管理之子女戶頭出資。
問題:
此背景下,父親告子女侵占是否能成立?
因先前父親對於子女買房均知情且無異議,而現又認定是子女侵占其財產,
請問子女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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