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8.0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肇責在對方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但不願使用保險理賠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紅燈起步時後車追撞,肇責對方全責無疑。
問題在於對方車是租車行(○鴻)的車。
對方為了保險初險的問題,
不願意透過保險理賠,
只願意透過認識車廠修車或直接賠錢,
等於直接跳過保險這個步驟。
對方原本請我到車行專屬修車廠修理,
一方面因為路途太遠,
另一方面因為不是熟悉店家拒絕了。
最主要原因是估價問題。
我請熟識車行估價約一萬八,
對方車行看照片估價六千。
我自然認為對方隨便處理,
只看照片怎麼能知道車子內傷,
對方也認為我獅子大開口。
談賠償條件對方就死咬只願意付六千,
又說殘值(小妹的車十五年老車)
又說如果六千不行就只能上法院處理。
快被對方氣死,又不知道該怎麼談。
六、問題:
想請問對方車子本身有保險,
卻不願意用保險理賠,
這對上法院來說是否有利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