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7/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手腳挫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當下對方一直想移車被我阻止。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在筆錄結束後有聯絡保險公司,我方在回家後通知父母才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在巷子進彎後,看到對方違規超車到我這邊到車道,急煞後天雨路滑自摔
https://i.imgur.com/t5r0TZP.jpg
紅點是我
藍點是對方
綠色是對方說有人違規停車在那邊,導致他們違規超車,並開向我方車道
六、問題:
事情發生後對方態度十分糟糕
一句基本的傷勢關心都沒有
更別提道歉
警察筆錄做完之後更是直接掉頭走人
被我叫停後更是說我有什麼問題自己找他們保險公司處理
於是在警察杯杯的提示下打算明天去告過失傷害。
但是還是不太清楚這樣肇責是怎樣。
因為警察並沒有明講,我也忘記問了。
總之,對方到做完筆錄還是不覺得自己有錯。
好像自摔是我自己的問題一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