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obo (u靈ㄟ蘿蔔)
2018-07-17 13:39:30事實經過:
代朋友發問,朋友(A女)因長期與前夫B感情不睦並受前夫家暴
於是數年前協議與前夫離婚(未附帶任何條件,雙方各自過自己生活)
離婚登記事後數個月,因前夫B為一時衝動感到後悔重新找上我朋友A
表明願贈與一筆金錢,隨即就到金融機構轉帳匯款入A之帳戶
由於A女只想過自己的生活,對於前夫離婚後不時的"關心"電話
始終都拒接也不回應
現在前夫惱羞成怒並反悔要求返還當初贈與的那筆金錢....
問題:
由於A女前夫長期都沒工作,只靠祖產度日,除了現有房屋跟
一筆土地外,手頭現金應該都已花完,現在要再來糾纏A女...
請問依照現在的情況,前夫有任何理由可以主張撤銷贈與嗎?
A女可以不返還這筆錢嗎?
麻煩版大們幫忙解惑,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