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9.1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請警察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請警察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確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女朋友參加公司受訓課程,由於司機不熟路況發生車禍
六、問題:
她那時候剛好再玩手機,車禍發生的時候就掉在現場,因為我女朋友當時有受傷,後來就
先送醫院,也沒有去找手機了,公司方面是通知行李相關的東西會幫忙蒐集起來,最後送
回公司,認領行李後沒有發現我女友的手機,請問這有辦法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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