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民事買賣房屋的瑕疵問題,請律師打一審需付一筆費用
期間,訴訟想要要求對方損害賠償,律師說要加一筆費用
對方看起來可能脫產,想要假扣押,律師說要加一筆費用
如果又上訴...又需要再一審級的費用
前後加一加,付出的時間心力不算
簡易庭要回來的錢可能一大半或大部分給了律師
而且律師說不保證勝訴....
問題:
1同樣一件事情的一審的流程,要求訴求包含損害賠償要加律師費,假扣押也要加律師費,
這樣合理嗎?
2律師費有勝訴敗訴不同價的嗎?或是都是一個價在開始前就付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