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911097 (徐秋傑)》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前幾天再拍賣了一張演唱會票券..
: 票價區印製 10元貴賓券
: 旁邊有用蓋張標註票價3600元
: 我花了2500元買了這張票
: 票券內容沒有寫禁止轉售的字眼
: 問題:這樣的行為對方算黃牛票嗎!?假如我不取票.換是惡意棄標嗎?!
: 我有打去年代售票問.說這張票券 他們說這張票券 不能這樣販售的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如果單純的以社維法來看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這是黃牛票
但是我不大懂你的意思
你應該是在拍賣網站買了一張票面額3600元,但是上面是指10元貴賓券,
所以賣方很可能是以10元買到這張券,但是標售2500元
基本上我認為這可以視為黃牛票,但是會不會大到違反社會秩序,我認為不會
而且他也能主張這是別人送他的
如果他主張轉售是一種所有權的權利轉移
法院說不定不會判他違反社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