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5年6月25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當場送醫,電訪時得知手肘骨折
我方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我方當下無保險
均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機車行駛在迴轉道上過彎後準備靠右往路邊停靠
對方機車由迴轉道外面右轉進入迴轉道後撞上我車右後方
因為迴轉的關係我車速約30,被撞之後只有輕微擦傷
當下就立刻報警,對方反而躺在地上動彈不得
於是連忙叫救護車先行救治
因筆錄敘述有誤
初判表我方有違反道路交通規定(迴轉道直行)
對方無"明顯"肇事責任(初判表這樣寫)
同年七月對方直接提告民事求償修車費用25600元
地方法院直接轉調解庭強制調解
因對方已獲產險理賠2萬,尚要求償此筆修車費用
且修車費用僅在事後告知花了多少錢
並未通知我方去看車損及提供修車明細
直到上調解庭才拿到修車款項的報價單
因對方未成年(事發當時剛拿到駕照2個月)
且雙方互有損害
肇事責任也不清楚
我方堅持互不理賠
對方要請求賠償就去申請肇事鑑定由法院來判
事後不到一週對方就撤告
六、問題:
因對方保的產險理賠了修車費用2萬元
在對方撤告之後,產險以代位求償的方式來向我催討理賠的2萬元
在債權不確定的情況下(法院並未判決我對 對造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我只回覆產險公司請他們確認我在這個車禍事件有肇事責任之後再來催討
中間一度毫無聯絡後
在去年產險公司委外A公司發函說我積欠產險公司2萬債務
所以又再告知該產險公司請他們確認我確實有責任需賠償該筆費用後再來催討
一樣再度無聯絡
然後今天又收到產險公司委外B公司發函催討債務
所以上來發問
想知道產險公司在這樣肇責不確定的情況下
且離車禍已過去兩年半
確實擁有債權嗎?
如果沒有,對於產險公司這樣疑似騷擾的行為
有法可治嗎?
老實說我不是沒有這筆錢
也不怕跟對方對簿公堂
但是這樣發函討債的行為真的很令人困擾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