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釋字第771號對繼承回復請求權疑問

作者: pop24 (bert)   2018-12-24 23:03:54
事實經過:
因家中長輩生前有設立遺囑給一子,往生後其餘子女依規定可主張特留分,但超過時效2
年未提出,現大法官釋字771號,不知道是否能在提出特留分請求權呢?
問題:現大法官釋字771號解釋後,之前因為家庭和諧而未提出特留分之訴,現在已經超
過規定的2年請求時效規定,771號後不知是否能在提出特留分請求權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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