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9/15發生車禍
最近在車禍談和解
下禮拜就要調解了有點小問題想問大家
就是醫生註明車禍需休養3個月
因為家計的關係並沒有請假這麼久
真的因為看病、車禍請假大概只有10天吧
其他天不舒服還是有繼續上班
中間真的不舒服也有請幾次假但也忘記是什麼時候了
對方保險公司表示可以請領3個月休養的薪水
目前本人是工讀生
學校並不會有請假證明只會有應到未到時數證明
不過我未到時數並不完全是車禍或是不舒服
這樣我薪資損失部分應該怎麼算呢?
我原本只有算10天的時數而已
可是我朋友叫我直接乘3個月薪水,只是對方保險理賠不會看請假證明嗎?這樣不是不太
好嗎?
有朋友跟我說不然就是全部未到時數算新增損失,不知道哪個算法比較對,希望大家能給
我意見
另外是因為我腳復健快半年了沒有什麼成效,醫生是在診斷書上註明「左腳踝挫傷,疑似
骨裂」,並「建議至少復健一個月,並接受自費增生注射治療8次或自體血小板注射4次」
,自費增生一次1500元,自體血小板一次17000元,因為診斷書不能註明金額 我打算接受
自體血小板治療,並拿掉單據要求賠償,結果對方保險公司說我診斷書上面寫建議表示這
個療程是選擇性的,所以不賠,我就說那不足部分請駕駛賠償,保險公司跟我說沒有這種
不足部分請駕駛賠償的……
有單據真的不能賠償嗎?我後續醫療部分列可能需要復健的次數,對方也說後續預估部分
屬於不確定性也不賠,不然就等傷完全好再談,因為民事提告有2年
可是我刑事提告期限剩一個月,我覺得這樣很沒保障
希望大家能給我一點建議
另外想問薪資證明,是付上勞保約用單嗎?
只是我勞保工讀單位幫我保一個月50小時但我實際上一個月大概70小時
其實我是想調解能成功就好
肇事者明明跟我還有他的保險員在同一個群組
每次請肇事者回覆訊息從來都沒有回
一通對不起電話都沒有
但是我真的很不想提告
可能我有點慌語句有點亂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會再補充
謝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