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7/09/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機車)脾臟切除、左肋骨7.8骨折、臉部撕裂傷、雙肺挫傷及撕裂傷、左膝後十字韌
帶斷裂
對方(汽車)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昏迷!後續知道有報警,出院後才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這邊只有強制險(我知道用不上)
對方有強制險跟第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該地點無任何號誌
https://i.imgur.com/LsASwa8.jpg
六、問題:
目前已經調解兩次都還沒和解。第一次是因為還有第二次刀要開所以沒和解;第二次是因
為求償金額無法達到共識。(目前強制險的部分已經都先要求對方申請理賠了)
1、對方保險表示我強制險醫療金額度已經沒了,我後續的治療一樣可以跟對方求償嗎?
(目前還在休養,之後還有漫長的復健之路)
2、關於勞動力損失,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試算了一下不知道是否正確、合理?(如下)
52000(月薪)*53.83%(勞保局殘廢等級對照的)*12(一年)*22.29306461(42的霍夫
曼係數)
3、目前已經回警局說要向對方提告,有再做了一次筆錄及確認資料,這部分是不是要自
己去追警局那邊看案件有沒有送出?(怕吃案過了追訴期之類的事情發生)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