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6年1月18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受傷,我有驗傷單,肇事者一直未出示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通知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肇事者沒有。
五、事實經過:
這是我在法律版的上一篇文章:
https://moptt.tw/p/PttLifeLaw.M.1532988647.A.CF9
我在2年前因肇事者闖紅燈發生車禍,對方在法庭上還狂罵我故意闖紅燈製造假車禍詐財
。
經過快2年的訴訟,惡形惡狀的肇事者刑法被判6個月,他沒有上訴而是去服服社會勞動。
民法因為我引用錯法條,沒有任何賠償,但法官卻判他在法庭上污辱我的精神賠償金是「
25萬」,是「法庭上污辱我」,不是車禍的精神賠償。
可是當我拿到民事判決確定書去調查他的財產,才知道他早就沒有任何財產。
我當場才確定,這個惡劣的肇事者,他不是因為我才脫產,而是這個人是慣犯,早就脫產
了。
難怪他對法院的流程那麼熟悉,我在法庭上緊張到口齒不清,他卻能在法庭上辱罵我。
有一次開庭,法官還問他,你上次開庭怎麼沒到,他說他出國旅行沒收到傳票。
我非常生氣,但法律對這種人實在沒辦法,事件雖過了兩年多,但我還是希望能夠討回公
道。
六、問題:
我想就算沒辦法讓他賠償,但也希望讓他不能信用貸款等等。
如果,有人有方法的,還請教導一下。
最後,我跟他都是2台破爛125cc。
謝謝各位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