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目前人在國外工作 並且有在露天拍賣賣東西
目前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
需在4/15到警察局說明(今天4/14才由我爸到附近分局拿到通知書)
案由是詐欺案 經過電話詢問 是跟拍賣有關
但警察表示無法透露內容 我猜測可能是三方詐騙
偵查佐表示 不管我去不去 他都會移送地檢署
所以他建議我可以不用回去 等到了地檢署再處理
問題:
1.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 請問不去警察局說明對後續會有不好的影響嗎?
2. 因為在國外工作 禁不起一再的回台灣處理這件事
偵查佐説 不可能在他的階段和解 想請問最快處理好這件事的方式可能會是什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