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上月因口角問題,引起對方不滿而動粗,導致我腳骨折住院開刀(已開驗傷單),
住院期間我回想他對我的動粗紀錄,族繁不及備載,有一次他拿出菜刀威脅我,
當時還好有長輩阻止,這一次(骨折)算嚴重了,腳底骨折對我造成很多困擾以及不便。
但是父母念在他唸 『法律系』 要考公職(怕他留有案底),要我原諒他,
也要我不能提告他,父母也怕我提告他後,他會危及到我未來的人身安全。
我已經不能再姑息他這種暴力傾向或心理變態了,決定要提出保護令,讓他有個警惕。
問題:
1、考量到我未來的人身安全,我不提告他了(怕他留案底會抓狂),
只申請保護令,加害人是不是要搬離被害人住所?
但他的戶籍是在A地,實際上他是跟我住在一起,所以加害人一定要搬離嗎?
2、我提出申請保護令後,如果他沒有對我施暴,他是不會留下案底嗎?
3、上網爬文後,提出保護令,要跟加害人同一室共事...
我無法,他一靠近,我會失去理智,拚命逃跑,請問有別的方法可代替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