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網路糾紛請教

作者: ghbneil0527 (‵‧ω‧′)   2019-04-16 11:13:23
事實經過:
在mobile01的市集針對某一商品留言
(內容大概是比較優惠的價格建議)
結果該賣家用FB私訊我,以下為內容:
https://i.imgur.com/BzNXARu.jpg
另外,改賣家直接在賣場透露出我的真實姓名(應該是透過FB知道),畢竟買賣區是大家
都可以看到的地方
https://i.imgur.com/X9hQNJY.jpg
如圖,在下方馬賽克處為我個人姓名
問題:
私訊部分無法用公然侮辱,只能走民事:侵害人格權部分嗎?
留言區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第二條定義:個人資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16 11:59:00
你也很神奇,別人賣多少跟你什麼關係?你是商業競爭關係吧而且說哪家便宜有行銷該商家的問題,你去小七櫃檯跟店長、顧客說,全家比較便宜。如果你本身是商業競爭者,你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4-16 13:00:00
1、你認為你受委屈就提民事。2、除非全台灣沒人跟你重名不過我覺得你的行為很像找碴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9-04-16 13:07:00
看不出來哪裡違法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4-16 21:41:00
斷人財路等於殺人父母
作者: dan512215 (人文主義研究中心的打雜~)   2019-04-26 02:23:00
洗s10出來高價賣 這種人噹他剛好你也可以公開他公開的資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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