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女朋友的前男友,透過ig與fb搜尋到我和我公司的同事,一直發私訊與交友申請給我與同
事,私訊內容為你是000嗎?可以跟你當朋友或是想認識你之類的。不勝其擾,封鎖後他
疑似又刪除舊帳號,申請其他帳號來亂。
詢問過幾位警察,警察說ig與fb公司設在國外。所以無法查ip,即時願意查,國外公司可
能也不會協助???如果是告騷擾,基本上也很難成立。因為受到通保法的關係,所以很
難成立。
問題:
請問警察這樣子說,是真的嗎?
如果對方這樣子一直申請帳號,騷擾完又刪除該帳號,又繼續申請新的,應該如何處理。
真的只能一直封鎖嗎?
謝謝大家,端午節快樂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