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目前狀態為將進行調解)
醫生施作手術造成本人左小腿感覺神經受損及周圍神經反應遲緩...
左腿近腳踝處部分麻痺、神經反應遲緩及其他後遺症(如無法久站久坐)
經神經醫師評估為無法復原之神經
(藥物及物理治療皆無作用)
故無產生其他醫療費用..
因本人年僅20多歲,神經醫師已判定無復原機會,腿部外觀不僅變糟變醜,且神經麻痺感
及其他後遺症將影響我一輩子
對於工作、生活及外表皆有極大的影響,但因無後續之醫療費用支出,僅能針對退回手術
費及精神方面要求賠償
現將進行調解,想請問賠償金部分該如何請求
以下是目前想到的相關求償
1、退還手術費用 (約10萬多元)
2、身體部分-腿部神經造成永久勞動能力減損
3、精神損失-約術後5個月後開始求診精神科長達半年,最後辭掉工作在家中休養1年半
問題:
請問身體部分及精神損失的金額該如何計算?有什麼可以補充或注意事項?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謝大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