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與房東提前解約的契約問題

作者: Godspeed02 (May God speed)   2019-07-06 06:27:44
事實經過:
1.在現租地已經租三年半,
第一次的簽約是自105年3月至107年2月,
107年續簽時,直接在舊合約上註記"今後每次續簽兩年,
其後亦同"字樣加雙方簽名。
2.那時有跟房東問到若要提前解約該怎麼辦,他是說提前一個月告知就好。
(這部分小弟已經知道不能只是口頭承諾)
3.最近因為某些因素必須要搬遷,跟房東提前解約,
已經在六月中時在LINE提出租至七月底,
他也回應"好"。但兩周後房東提出需要扣一個月押金作為空租期補償。
回家檢視一下當初簽訂的合約(書局常見的紅白約),發現:
a.簽訂的合約沒勾選得或不得提前解約
b.該條沒規定提前解約是否要付出違約金
如截圖:
https://i.imgur.com/YAUaT8I.jpg
合約僅有在關於"承租人遺留物處理"的部分有提到處理費用可由擔保金扣除,
其餘條款均於無提到違約賠償或者是扣除擔保金的部分。
問題:
因此想請問
1.這樣的合約情況是否能夠主張提前解約?
2.房東扣除一個月押金作為賠償的主張是否合乎契約及現行法規?
3.我是否能夠主張因為合約沒規範違約金,因此不能由押金扣除此部分?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下次跟房東簽約時候,會更小心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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