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事故
對方全責無照闖紅燈 也沒保險 也沒錢賠 (信用也破產) 領現的工作
最近開完偵查庭
庭上問檢察官 跟我說是簡易判決 想不到收到的是起訴書
檢察官也說已經調解過兩次沒共識了 不需要再調解了
結果下個月還要再跑調解庭跟刑事庭 QQ 又要跑兩趟
六、問題:
1.起訴書上無載明對造 無照駕駛 可是道路交通管理條例86條 有加重刑責
所以我希望加重刑責是要陳報上去嗎 初判表上有寫無照 起訴書沒提到這點
還是要寫個陳報狀讓法官知道對方處理的方式 ? 雖然這是刑事庭
2.因為收到起訴書 所以有對方的個資 可以查詢監理所的資料 罰單 車籍等
這樣會違反個資法嗎 XD
因為對方實在是說了太多的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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