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的住宅陽台要加蓋採光罩隔熱遮雨
經廠商介紹一包商,所以我也沒有多家詢價
傳來蓋了公司章的報價單是2萬1
我認為在我預算內所以同意施工
完工後請款單傳來是21萬
反應後包商說是報價寫錯
我認為非惡意寫錯報價,
因為工程比我想像浩大
但金額超出我預算太多,
若當初報價正確我不會同意施工
溝通後包商說只算材料費,利潤不算
我同意
後來包商改口只減2千尾數
問題:
如果之後真要走法院
我主張對方先前提議只支付材料費
雙方勝算如何?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