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家好,我在一家小工廠上班,,做機器微調,在我剛進公司時,薪水談好是28k
而今年初約三月左右,老闆說要依每個人做的數量由底薪往上加,要做到一定數量才能算,不然等於做白工,而這沒有簽任何約,每個月的薪水在一開始時也在剛開始談好的價錢上下
在最近,由於老闆把我的單交由其他人負責,而我的數量就剛好在完成數量標準以下,而老闆這個月只給我底薪,22k...
而且我不是只負責這個工作,其他還有業務方面的拓展,以及改良的研發,但是老闆只因為一句“這些工作看不出產值”打發掉了,當然加的薪資是少之又少,做的事比以前多但是錢還更少,老闆看起來也沒有辭退我的打算,打算等我提出辭呈
問題:
1. 老闆刻意將我的工作交給其他人壓低我的薪資,這樣可以嗎?如果不行的話我要收集什麼證據? 我們每天依照所完成的數量會做紀錄,但是存在google雲端,我直接備份到時候能夠被採信嗎
2. 我該找什麼單位,比如說桃園的勞動部或者哪邊可以得到相關諮詢的機構來求解
有什麼缺漏的訊息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待補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