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外婆今年母親節當天過世,
因阿姨及我媽一開始都不支付任何喪葬費用,
我在外婆過世後私下提領了遺產16萬元去支付喪葬費用,
超出不足的部分我提領自己的存款去支付,目前已支付,
目前支付已達30萬元.
因外婆近五年來生活不能自理,
阿姨跟媽媽都不照顧, 從小到大只有我跟外婆居住,
所以外婆生活所需都是我在負責, 也是我請了外籍看護照顧.
但外婆不想讓我有負擔,在生前就把存簿,及密碼都告知於我,
讓我運用去支付生活上所有的費用.(阿姨及我媽皆未支付過照顧外婆看護費用)
問題:
我去網路上查詢,
才知道就算付喪葬費用, 在未告知繼承人的狀況下是不能去提領.
現在阿姨去警局告我侵占財產, 前陣子已在警局做完筆錄(筆錄做完已有兩個月多)
而我也去法扶詢問了一下, 律師告知我, 錢財不是為自己利益使用不用擔心,
就讓我離開了.
今天得知我媽媽跟阿姨今天劃分其他的財產, 阿姨欺騙法庭上的人,
說喪葬費用都是她支付的, 死亡證明書也是她付支付, 還說我誘拐她女兒
(她女兒是被她家暴離開家, 現在她女兒手上有保護令)
但這些費用都是我這支付的,我有收據正本, 也有殯葬業者的人可以證明,
另外死亡證明書沒有收據, 因外婆是在家生病過世, 到醫院前已過世,
是衛生局的醫師來開死亡證明, 詢問過衛生局的醫師來醫院開死亡證明是沒收據,
但阿姨卻跟急救的醫院申請死亡證明的收據, 所以法官大部分財產判給我阿姨.
現在我該如何處理被告侵占, 還有阿姨欺騙法官, 喪葬費用及她女兒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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