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TsYpRaV ]
作者: Cabral (盡在不言中)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違法取得之證據
時間: Sun Nov 24 15:10:17 2019
A男先前跟一位A女有感情糾紛
大意是雙方認識後
A女會用各種理由他借錢
但後來A男用一些方式取得A女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
發現是該名A女原本就有個男朋友,並密謀詐欺
並且在跟A男認識前就已經跟B男有過一段並同時詐取錢財
A男是第二個受害者
這部分A女也提告妨害秘密跟妨害電腦使用
想請問刑法上
A男可以用這個對話紀錄當作詐欺的證據使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