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朋友去一家軟體公司實習,近期陷入勞資糾紛。
除了
1.未保勞健保
2.多次欠薪
(公司表示實習生寫完程式後,要經過公司的審核,審核完才會發薪,即實習生9月寫完程
式,但9月的薪資要等到公司審核完畢才發放,時間可能是11月,不一定)
3.試用期未給薪
今天陪朋友去調解,資方的論述為他們跟xx大學有簽約,如果校方要求提供勞健保,他們
會配合,但今天我們是oo大學的學生,屬於無約個案,然後他們基於管理職責都是採取”
委外開發”的方式,就是將軟體開發”外包”給通過能力檢定的實習生。軟體開發費用是
以時薪計算並在驗收後支付。
資方也提出當初面試的時候有口頭告知實習生在未通過能力檢定之前是不能給薪的。在實
習開始之前要接受必要的培訓,培訓期間是沒有薪資的。
如今我朋友9,10月的欠薪都已在11月拿到,目前剩下試用期(長達2個月)的薪資在爭取。
資方的論點是不同意支付我朋友2萬多元的試用期薪資,且因我朋友未能撐到口頭約定的
實習畢業,還跟我朋友要求5萬元的培訓費。
想問大家這樣我朋友勝算的機會多少?
就以我個人的想法都是資方在玩文字遊戲,我見識淺薄沒聽過外包給別人還要培訓的。且
該公司都無白紙黑字合約,所以的契約都是口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