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友人自稱親戚為銀行主管,可幫忙代存款並於每月15日領取高額利息,本人
遂於8月到10月間匯款4次到友人帳戶,金額約數十萬元。本人於匯款前與友人簽立借據
兩張,用以保證權益。未料次月到領利息的日期,友人卻藉故一再拖延,說詞反反覆覆
,故本人請求友人返還投入之存款未果。目前已至警局報案並提告詐欺訴訟,手上有借
據兩張,匯款單留底以及LINE通訊軟體截圖。本人最終目的是將損失之金額全額贖回。
問題1:借據的使用方式
因此案已進入刑事訴訟流程,起訴書尚未收到,被告帳戶已被凍結,請問用借據行使支付
命令或強制執行將借款贖回之時機
問題2:如何與被告回應
因被告仍持續與我私下聯繫,請問我要如何應對,才能維護我的權益
問題3:提告方向
請問被告是否已構成詐欺成立之要件?被告疑似還有觸犯銀行法法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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