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法律專家們大家好
小弟是房客於1/15簽約
當時租屋處沒有冰箱、洗衣機、電視
確認房東會之後補上以上電器
並保留一間房間提供他兒子過年期間回來住到1/31(他兒子人在中國工作)
我養一隻貓(起先為難但後來同意)
以上談妥後確認月租13000
押金一個月
而我為了想要折扣而事先年繳
13000*12-11000(折扣)=145000
後來家電於1/21、22補齊
而我也就入住了
打點的差不多之後今天想把貓接來住
結果因為武漢肺炎爆發
他希望能讓他兒子多住幾天
而貓的部分要我暫時寄放朋友家直到兒子回去(但沒明說是哪一天)
此外他來找鎖匠修他兒子門時
也不先通知我就逕自開門
後來來帶女兒找兒子也是直接進客廳
我前一天夜班所以睡到下午
他以為我不在就直接進去他房間睡覺
還有其他種種事情我就暫且不說了
基本上這些林林總總、突發事項等
我想只租到2/14(滿一個月)
之後就不想再租了
我願意承擔契約上的違約金
租金一個月做懲罰
並付第一個月房租及水電費
他聽後覺得自己虧錢(新家電...)
想強迫我住到找到下位房客
並且要為買的家電負責(買或幫賣)
違約金他說依他們公司規定是兩個月
此外還要付仲介費(他房東兼仲介)
理由是當初他自己刊登
不過我不是由這個管道聯絡他
所以我沒有付這筆錢
以上就是我本人遭遇的刁難
下面有一些問題提問
謝謝
問題:
1. 他兒子要來住這件事是一開始就知道的,所以我只和他確定要住到什麼時候,口頭上
答應。如果他要延長,是否算違約?合約上是說”兒子偶爾回來住”。
2. 由於簽約時房東同意養貓,後來用理由讓我等他兒子回中國再養,是否算違約?
3. 租約開始後,房東可以以找兒子的理由隨意進入屋內,並隨意休息嗎?契約上有說是
給”兒子”偶爾回來住。
4. 當初房東說會買家電的情況下,我搬走需要為新家電負責嗎?
5. 合約上是寫違約金一個月,他自己仲介公司規定兩個月。我是否不需要理會他的規定
?
6. 簽約時已經說我不用繳仲介費(房東一個月、房客半個月),並且我也不是以仲介管
道得知租屋。一見面我有問他是屋主嗎,他說是。雖然他有刊登廣告,但我需要為仲介費
用負責嗎?
7. 目前我在房東手上的錢共年租145000,押金13000。如果照我自己的計算是否只需要付
違約金13000、一個月租金13000,以及水電費用。其餘預繳的房租房東必須全數退還給我
?
8. 若房東堅持他的立場,不願意還我剩下金額,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強迫他還我?
9. 我自己對於法律不熟悉,若其中有房東與我互相侵權的部分也希望各位大大提出,謝
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