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9/1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均無受傷,僅有車損(都是汽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無破壞現場(保持現場到警察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強制險、第三人、駕駛人、超額(無車體險)。當場有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聲稱只有強制險。(小黃會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在台北市的大路口接近車道的機車停等區時,號誌綠燈轉黃燈,我緩慢減速至靜止。
一兩秒後,後方的小黃向左切出,小黃(以下用"對方"稱)右前保桿與我左後保桿擦撞。
當下我立刻報警及聯絡保險公司,隨後警察到場保存雙方行車紀錄器檔案並做筆錄。
過程中,對方欲不做筆錄並以3000和解被我拒絕,我希望做筆錄並先回去估價。
隔天我請假去估價4000,對方不願意以此金額和解。
兩個月後初判出來,我方無肇責。
至今對方不曾主動聯繫,而我主動聯絡對方但對方態度很消極,對方堅持3000沒有空間。
對於對方這樣態度實在無法接受,因此決定提告。
六、問題:
目前會提小額訴訟,除了求償車子的維修費外,
1. 是否能求償因處理相關事(ex:估價、修車)而請假的日薪?
2. 是否能求償因處理相關事(ex:提告、出庭等)的交通費(油錢)?(我住其他縣市)
3. 是否能求償精神撫慰金?(對方態度消極不聞不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