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ting,這問題是代我某表弟提問的,他沒有PTT帳號。
他本人是南部某私立大學的資管系進修部學生,前年大一剛入學時就在一家餐廳打工擔任
外場服務生,月薪為24K,加上假日加班則有約33K,現在大二下學期,共連續待了
兩年多了,他目前靠這收入支付他的大學學雜費、信用卡費、房租、4G網路通信費與生
活費。
在本週一,他有一位已畢業七年的同校同系學長在臺北市成立接案公司,找他擔任助理前
端工程師一職,月薪為35K起跳,由於學長的公司無實體辦公室,公司的成員遍佈臺灣
各地,皆完全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遠端工作,他本來就希望朝網頁開發工程師的方向發展,
學長的邀約,對他而言能算是開始職涯的第一份工作,而且遠端工作更是他所嚮往的未來
工作型態,所以他決定辭去目前的打工工作加入學長。
問題是,他目前的工作合約要求員工離職要比照勞基法,依規定他現在的年資必須最少在
二十天預告雇主,合約中亦有違約金的條款,違約金為33K,現在因為目前武漢肺炎疫
情正在蔓延,餐廳來客複雜,加上他所在的縣市有人確診,他一直很擔心有些客人可能中
招了也不自知,來消費最後可能會將病毒傳染給他,萬一中招後入院被隔離事小,病發後
導致肺部永久纖維化,下半輩子肯定就毀了。
他最近在查網路資料,看看是否能以合法的方式直接不預告雇主就直接簡訊辭職?後來找
到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四點的規定,直接上縮址連結:
https://reurl.cc/jdXoqp
他便托我來此板提問,不知是否能以疫情為由主張該條法律,直接簡訊辭職?還是需要等
到真的有同事或附近的人中招後才能簡訊辭職?希望各位予以回答,倘若有更專業的答案
者,那真的是感激不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