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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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 機車 鎖骨斷住院開刀鋼板固定 腳挫傷 有診斷書
對方 轎車 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保險 有連絡
對方有強制加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轎車在三線道的中間畫直行線道停等
我方機車在三線道右側畫直行轉彎線道直行
對方轎車未注意我方直行而突然右轉 我方煞車不及摔車撞到對方轎車右後車門下方護板
員警將現場圖畫錯成雙方在右側同線道
比對道路監視器後
後續作筆錄雙方有更正
初判表出來後 對方全責
https://i.imgur.com/1lxKNf2.jpg
六、問題:
1.對方有A家強制險 B家第三人責任
A家就負擔20萬內的醫療支出這應該沒問題
但超出20萬的醫療支出是否就是向B家求償?
2.對方不服初判表 申請鑑定
我方是否該提出過失傷害 以刑附民方式來
增加談判籌碼?或是先申請調解?
3.車禍鑑定肇事責任比翻盤機率高嗎?
4.對方開公司車非車主 我可以連車主一起告嗎?但不知車主是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