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關於申請強制執行的附件問題
本人是債權人,上個月聲請支付命令後,
目前已經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前幾天也去了國稅局查了債務人2018年的財產清單,
目前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問題:已知聲請強制執行需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想請問申請完畢後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會被法院收走嗎?
因為五月報完稅後想使用這些文件再去國稅局查債務人2019的財產清單,
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不需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就可以調查債務
人2019的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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