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告妨礙名譽的話可以移轉管轄嗎?

作者: juiliang (Cheng_J._L.)   2020-04-15 22:30:24
事實經過:
先感謝願意點進來替我解答的前輩們!
如標題所示
我在今天一月多的時候,在LOL的結算畫面和對方二人互相辱罵
雖然我們雙方都沒有點出是在罵誰,但很明顯是在針對對方
當時我憤而直接向對方提告妨礙名譽,結果在三月的時候警方叫我去派出所做筆錄
並在今天(4/15),我收到彰化地檢署(P.S.我是高雄人)的刑事傳票,上面的被傳人身
分是寫"被告",我有另外去詢問有提供免費諮詢的律師,他表示雙方的傳票應該都會寫著
被告
問題:
那到這邊就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1.假設只有我是被告,我應該是可以申請移轉管轄吧?(會不會過是其次),那如果雙方都
是被告呢?
2.如果我是以被告人的身分出庭,代表檢察官是覺得錯在我嗎?還是如同那位律師所說,
雙方都是被告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4-15 23:18:00
1可聲請,但通常不會過。2不同案件的被告
作者: andyyeh20237 (安)   2020-04-17 02:41:00
怎麼不在滿半年的前一天去提告咧,有互罵提告的話,自己也很有可能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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