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tein 2020-05-19 19:18:54事實經過:
18年前在線上遊戲「天堂」交易武器,
對方廣播要賣A物,
(價值遊戲貨幣約40萬,臺幣約4,000元)
與對方線上對話,雙方同意交易後,
對方在交易前,在交易平臺改置為B物,
B物與A物圖像類似但內容物不同,
交易後發現被詐騙,
請對方歸還遊戲貨幣,
對方拒絕並登出後消失。
問題:
交易紀錄和對話紀錄都有保留的情況下,
18年後報案可能嗎?
其他說明:
高中時犯下的錯誤,出社會後才知道金錢可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
作者:
ctein 2020-05-19 19:31:00感謝樓上大大的回覆,但很久沒玩無法登入遊戲了T_T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5-19 19:48:00電磁紀錄有沒有保留那麼久都是問題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20-05-19 23:10:00
雖然時效還沒過 但是你無法登入 電磁紀錄應該也...的話應該只能認栽了
我想到的是修法前的追訴權時效的問題(未查先猜應該時效完成了)。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20-05-20 15:05:00
對齁 應該要看18年前的修法前 所以應該是過時效了?
作者:
ctein 2020-05-20 19:23:00感謝大家的回覆 看來應該是適用94年修法前的時效規定 應該是10年吧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