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我的堂妹是15歲國三生,和A、B同學很要好。
在畢業旅行的時候,B同學在A同學上廁所的時候闖進去,A不開心,所以B在洗澡的時候
闖進去拍她的裸照。A將B的裸照傳給我的堂妹,我的堂妹將照片傳給其他四位同學。B的
父母憤而到警察局備案,說只要照片繼續傳播出去,就要對A、我堂妹、收到照片的四位
同學提告。
A同學自己有說,我堂妹沒有和她索取照片,是A主動傳給我堂妹的。
問題:請問各位這種情況要怎麼解決比較好呢?有沒有需要先擬答辯狀或請律師處理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