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前幾天在FB上中部社團,討論到關於中火的議題
其中有一人提到,以核養綠都已超過六成公投通過了
還不啟用核電,我去回復他正確的公投內文與標題全然不符
討論到後來,對方連續多次標註我的ID開始謾罵
如
1.可憐的綠衛兵
2.綠蟑螂臉皮怎麼那麼厚
3.綠蟑螂1450
4.赤共綠共
5.9張 - 韓國瑜 的 可憐哪 GIF檔
6.綠蟑螂 - 7次
7.領薪水的1450
8.鄉民辭典 1450 的圖檔 - 4張
9.假日還要當1450
10.綠共就是綠共
11.只是1450綠蟑螂
12.綠共喔
13.白癡沒腦袋
14.看的是你的笑話喔1450
15.真的是綠共,哈嘍綠蟑螂
問題:
1.因為FB要提告妨礙名譽要對出對方資料似乎很困難
但是對方意氣用事貼出了他的身分證證明他是中部人
(秀出地址部分到達哪一區哪一里,條碼沒遮)
是否可用該張身分證對那人提告?
2.承接上文,如果他仿用他人身分證,檢察官是否會對他做出其他追訴
冒用他人身份,散播個資等罪刑!來要求FB提供此人資訊
3.承事情經過所敘述的15點,第13點確定能提告外,其他14點是否也能提告?
4.去警局報案除了準備紙本的對話紀錄與證件外,上需準備些什麼或注意事項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