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9.05.0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左大腿深裂傷有縫合及左手數處擦傷與手掌肌腱發炎
對方車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作筆錄,現場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支道車(設有讓路線及讓字標誌)未讓幹道車先行。
我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我方機車車頭撞擊對方汽車後輪處
六、問題:
已跟對方理賠員見過一次面,並提及要求賠償內容及金額
1.醫療費:5000,同意。
2.醫材費:1500,同意。
3.往返醫院交通費:1500,同意。
4.照護費(全日):依診斷書建議需人照護七日,每日1500*7天,理賠員說比照強制險1200*7天。
5.機車修理費:30000,依肇責比賠償。
6.其他財損因無單據,理賠員說僅能賠償所列項目(衣、褲、安全帽)金額1折約300
7.工作損失:依診斷書建議休養二週,日薪*14天約2萬2,理賠員拒絕支付。
8.精神損失:理賠員說只能比照醫療費用約5000。
想請教各位先進
一、1~4的部分是屬於強制險的部分,理賠時會依肇責比支付嗎?還是全額?
二、工作損失對方拒絕理賠,因為說我是國營事業員工屬公務員有公傷假且無被公司扣薪
之損失(但我有繳勞保是勞工),但因職災而請的公傷假,應是公司及勞基法對勞工的
「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而非屬薪資,保險公司是否有權可以提出跟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
賠償進行抵銷?(我看法院判例好像二者都有發生過)
三、精神賠償理賠員說只能比照醫療費用,讓我不是很能接受;但又不曉得該如何爭取應
有的賠償才不會是獅子大開口,不知有無相關從業先進可以給個建議。
因為對方當事人並無不理不睬,所以我並無意要求對方還要自掏腰包來賠償,但是理賠員
的態度讓我不是很能夠接受,煩請各位專業先進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