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文長請見諒)
今年3/28簽約購入一中古屋(主建物+陽台29.6坪),格局為客廳、廚房、三房兩衛。
買賣雙方議定最遲於6/7完成一切手續並交屋。
經某人(下稱C女)介紹邱男負責裝潢整修,雙方約定於4/26下午初次至現場討論裝
修項目,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項:
電路:開關及插座換新、總開關換新、電線重拉、室內燈具換新及新增一餐桌燈、
浴廁排風扇及浴廁燈換新。
拆裝:舊裝潢如木櫃等之拆除含清運、拆除後牆面修補、木門(3+1)扇換新。
油漆:依選定油漆種類、色號完成室內及陽台牆面和天花板油漆、鐵門油漆。
4/26日初次現場評估時,邱男多次表示工程簡單,對於所提各項目均表示沒問題,
並主動提及部份項目如房門上方木製百葉窗加裝玻璃板提昇冷房效率、贈送餐桌燈
、系統衣櫃門破損部份修補、冷氣移機等等。
現場詢問邱男工期大約多久,其回覆工程簡單大約一週時間即可。我們也告知預定
最後交屋日期為6/7,交屋後可開始動工,希望能在六月前完工,如果有提早交屋
,會通知邱男使其可有更多時間準備及施工,邱男表示沒問題。
當日詢問邱男聯絡方式,其表示因擔心沒接到電話故透過C女聯絡即可,當時因覺
得透過C女介紹,不便為難邱男。後覺得若有其他問題需要詢問或需求,透過C女
很麻煩又擔心轉達不清,故於5/3日聯繫C女詢問邱男聯絡方式,C女回以邱男生
性害羞透過她聯絡就好。
雙方於5/17至現場進行二次估價,包含前次所提施工項目確認,以及水電、油漆入
場確認工作現場環境及施工項目。當日再次確認施工約需一週,我們現場告知因賣
方體諒我方入住需求,因此加快交易流程,將於近日完成交屋,邱男表示那他會開
始準備。
而後多次透過C女詢問邱男是否可以確認何時開始施工,因需評估完工日期以排定
搬家及新購家具送貨,另需於大樓公告施工訊息。
但邱男告知因需於五月底前趕製C女的櫃子,故要六月才能開始施工。因當初給予
邱男的時間為6/7日後,故未要求邱男提早施工,僅請其確認開始施工日期,以利
我們安排搬家等其他事宜。其後邱男於5/29日透過C女轉達通知我們近期會前往施
工(有LINE訊息)。
自該訊息後邱男即無法聯繫,多次透過C女詢問開始施工日期均無回應,然後C女
表示自己最近很忙後提供邱男電話,要我們自行聯絡,始於6/3聯繫上邱男,其再
次表示最近較忙會再聯絡我們。
6/8聯絡邱男,再次詢問何時開始施工並說明需要先行張貼公告,另詢問工程款給
付問題。邱男表示還在安排,並告知錢的事情再說。
6/10邱男傳LINE表示下週四上午八點會與水電一同前往案場,但後來又臨時透過水
電更改時間。我方再次於6/13透過LINE傳訊詢問「聽說時間改到禮拜一,請問你們
大概幾點會過去呢?」,邱男回覆9點左右,故我方於6/14至管委會辦理登記並張
貼施工公告。
6/15水電入場施作(我方已將現場家具移除,僅餘主臥室一單人加大床板、一五斗
櫃),水電告知邱男通知今日施工,預定兩日可以完工,但6/16未施作。6/17通知
其負責項目已近完成,但浴廁天花板老舊,需待邱男更換後方能置換燈及排風扇,
而邱男則告知水電會在天花板處理好後聯繫他施工。
6/17傳訊邱男詢問是否可於6/24前完工,因有搬家及送貨需求,需要確認時間以利
安排。邱男於6/18回覆告知可能會太趕,油漆要星期一才能工作,要好幾天他會盡
量趕(此時已明顯與當初現場評估所提施工期程不符)。我們告知請其盡量協助,若
油漆部份無法安排施工或有困難,我們可另外尋求其他方式,邱男回覆於其下班後
再與我方聯絡。
6/18晚上9點58分,邱男來電聯繫,確認下週一(即6/22)油漆會開始施工,電話中
詢問其「拆除」部份都未施作,是否來得及於6/24日完成?邱男回覆拆除部份都會
在6/24日完成,並於6/25、26完成油漆施作。因擔心其施工造成鄰居困擾,再次提
醒平日施工時間僅能於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週末及節假日均不得施工
,另提供管委會規定給邱男。
6/22油漆工人入場施作,提醒施工注意事項,並再次與邱男核對油漆種類與色號。
另詢問油漆工人有關拆除部份施作如何處理,對方告知邱男要求其幫忙拆除,但部
份他不會拆還是會叫邱男處理。聯繫邱男說明,邱男表示會處理;我方另告知走廊
燈具裝設為4尺雙管LED燈,請其更改為原訂LED圓盤雙燈。
6/24上午兩名工人至現場拆除部份舊裝潢,但除舊門板及兩木櫃拆除外,其餘部份
均未拆除,而除木門板外拆除廢棄物都未清運。而拆除的部份造成多處泥作破損,
甚至達30公分長、5公分寬並露出內部紅磚。拍照詢問其如何處理,邱男表示用批
土補即可,我方無法接受請其以泥作填補後再以補土修飾以利後續油漆,邱男告知
會叫油漆工處理。當日下午因油漆工人已離開現場,去電聯繫邱男詢問並再次確認
完工日期,說明完工當日要求雙方點交確認及處理付款事宜。
6/25邱男傳訊致歉並告知明天(即6/26)會完成交給我方。我方為留交易紀錄請其提
供銀行或郵局帳號,點交完成後以匯款方式處理。
6/26邱男於下午到場,因我方有事無法於現場監督,但告知邱男冷氣移機我們另行
找人處理,而後於下午9點15分接獲邱男透過LINE傳訊告知工程無法完成,邱男致
歉表示浴廁天花板少2塊,星期一工廠才有上班,還有上方速立康要打,另地板(6/
24拆除木櫃導致泥作損壞之一部份)會叫水電師父處理。
6/27聯繫邱男詢問週一何時裝浴室天花板,邱男回應要等材料工廠通知才知道,再
次詢問欲約定時間雙方到場點交,但邱男未回覆訊息及接聽電話。
6/28日下午油漆工至現場修補部份油漆,我方聯繫邱男,對方未接聽電話。
6/29我方於上午8點29分至現場。水電於上午前來完成地板修補,並幫忙邱男取回
天花板材料,但表明天花板安裝為邱男工作。至下午3點40分邱男均未至現場,致
電邱男,其表示正在高速公路上,要大約三四個小時才會抵達,大約是晚上七八點
(此時刻應已不可施工)。晚上8點32分,邱男未到,我方再次聯繫,邱男先是表示
剛下高速公路,但路上昏暗擔心會開錯路,後又說車不是他開他不知道幾點會到。
我方要求其確定時間,邱男又提及搭高鐵、人在部落等等,我方要求其於晚上9點
前抵達點交,若9點未至我們即離開現場。
邱男最後於晚上8點59分來電告知人在大樓下,其後進入施工訂裝天花板,並將部
份拔除螺絲或釘子後孔洞以速立康填補,但僅隨意抹上並未修整。
問題:
邱男允諾的完工時間一再變動,並且未遵守社區施工規範,我方對其施工品質與誠
信已全無信心,不敢再依邱男要求進行後續不滿意部份修補,想就目前完工部份點
交完成交易,我是否可主張:
1.要求對方出具完成項目並逐條列出材料、人工等明細項目、費用的收據,上方並
需有公司發票章、大小章等用印?(因對方拿兩張空白估價單上蓋發票張表示這
就可以,並告知他們沒有在使用收據)
2.水電部份施工幾無問題,測試更換的燈具、排風扇插座均能運作。我方全額支付
此部份款項,但其他部份如拆除及油漆施作品質不佳部份(容後述)減價或拒絕給
付。
3.拆除部份施作因有部份未拆除,或拆除後孔洞未修補,我方無法接受其品質,欲
減價或拒絕給付,是否可逐項點交刪減?
4.油漆施作,工序應為舊漆刨除→施作面修補整平→上底漆→上一次漆→上二次漆
。但因拆除工作未先進行,導致油漆工邊拆邊漆,舊漆未除即直接上漆,雖自稱
有上二次漆,但部份漆面顏色明顯仍透出舊漆顏色;另外牆面未清理就直接上漆
,有些地方直接蓋住污漬、毛屑、頭髮、膠帶等,且有明顯滴落痕、凹洞、突起
或不同漆色間交叉沾染等問題。針對油漆施作品質不佳,我方無法接受欲減價僅
支付材料費用或拒絕支付。
補充:
C女於提供邱男電話後,於邱男未能在6/24完工時,抱怨我方屎尿多後就中斷聯繫
,故請不要討論C女。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