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母有兩段婚姻,兩段皆已離婚
第一段婚姻有女兒1位,簡稱姐姐;第二段婚姻也有女兒1位,簡稱妹妹
這兩位同母異父的姐妹,自幼不曾相處、沒有感情基礎,基本上就是共享血緣的陌生人
母親過世後,姐妹平均繳納遺產稅,接著開始一起去銀行辦理繼承
繼承項目就是母親的幾家銀行存款,金額一人一半
問題:
國稅局的「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是妹妹去申請的,遺產申報也是由妹妹一人完成
(1)請問妹妹如果刻意避免申報20萬元以下的存款,是不是姐姐就無法得知存款的存在?
(2)請問姐姐有辦法知道有沒有20萬元以下的銀行存款嗎?
PS.姐姐手上有「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也有國稅局寄發的完稅證明副本
懇請各位協助解答,我會隨時上線看看,如果有問題也歡迎提出,謝謝您們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