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事實經過:
車停在家裡大樓的停車場被鄰居撞(人不在現場),
一開始商談賠償事宜的時候跟對方說因為工作關係需要用車,需要代步費
(計程車or租車皆可),對方是回復說租車費用他們會全額支付。
對方有保險所以請我送回原廠修繕,但隔天早上把車送回原廠估價接著租車後,
下午對方保險員看完後又反悔說不賠代步費,
因為不和解,所以只能把車從原廠取回(沒有修),變成租車費6600(三天)等於白花了,
現在我的訴求是想要一開始的租車費6600以及後續的修車費以及租車費。
想請問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
走法院的話是否能夠全額理賠,能夠接受修車的折舊算法,
但是希望代步費能收到。
目前有的資料是:監視器影片、警方三聯單、如果需要工作證明也有(證明需用車)、
修車報價單、當初租車3天的收據。
當初對方說全額支付時我沒有錄音到,很怕一開始出爾反爾的6600租車費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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