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接別人的店 有簽讓度書 付完全部款項 有匯款紀錄
最進去那間店附近 聽到很多風聲 說那間店欠很多人錢 房東也知道
當然也ㄧ直要讓渡的錢 老實說很怕他跑路 其實不應該付全部給他的
不過讓渡書日期是9/15 房東還說要承接的雙方自己切水電的交割點
這房東感覺算是有點不管事 畢竟水電費是他在收
問題:
讓渡書沒公證這樣有效力嗎?
如果他有欠房東水電費應該是房東去找他要
不是我們還要先墊然後去找他要才對吧
房東可能會仗著你都付頂讓費了 不幫電水電費我就不給你租
所以暫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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