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跟前夫離婚後,離婚協議(調解筆錄)上說明我需要一個月給前夫一萬元整,
當作小孩的扶養費,直到小孩成年為止,我想請問的是:在還沒離婚前,前夫家跟我借了
40萬元整(沒借據,且匯款進前夫家公司戶頭,非私人帳戶),離婚前,前夫的後媽曾傳
LINE訊息(有留下對話紀錄),承諾不管如何,這筆40萬一定會還我,但現在離婚了,
就開始找一堆藉口:結婚費用、鑽戒、黃金、月子中心的費用(調解筆錄上都沒註明),
打算不歸還我這40萬,或者訊息已讀不回。
問題:
1.想請問沒借據,只單靠對話紀錄、跟匯款證明,能把錢拿回來嗎?
2.是否可以要求其他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代PO
麻煩大家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