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與前夫所生之兒子(2x歲,目前因過往案件服刑中),於去年九月可能因感情與債務糾
紛被多人強擄上車至郊區,並遭多人毆打頭部與四肢致重傷,再棄置於郊區,後經友人緊
急送醫撿回一條命。(當天亦有新聞播出)
因加害人銷毀行車記錄器資料(朋友私下與其中幾位加害人通過電話並留有錄音),在無確
切證據下幾位被起訴者連同串供,一審結果僅傷害罪輕輕帶過,且未起訴所有加害人,對
方也未尋求和解...
問題:
1.該如何將對方從重量刑...
2.該如何將不起訴之加害人一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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