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打致重傷險致死 判決不服處理

作者: tigerrex (shun)   2020-08-01 09:55:33
事實經過:
朋友與前夫所生之兒子(2x歲,目前因過往案件服刑中),於去年九月可能因感情與債務糾
紛被多人強擄上車至郊區,並遭多人毆打頭部與四肢致重傷,再棄置於郊區,後經友人緊
急送醫撿回一條命。(當天亦有新聞播出)
因加害人銷毀行車記錄器資料(朋友私下與其中幾位加害人通過電話並留有錄音),在無確
切證據下幾位被起訴者連同串供,一審結果僅傷害罪輕輕帶過,且未起訴所有加害人,對
方也未尋求和解...
問題:
1.該如何將對方從重量刑...
2.該如何將不起訴之加害人一併起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8-01 13:45:00
未起訴時,當初就要再議啊!
作者: tigerrex (shun)   2020-08-01 14:46:00
文字有點錯誤,是不起訴...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8-03 00:47:00
首先法律用語上的「重傷」,在刑法第十條第四項有其嚴謹的定義,並不是一般口語字面上感覺某人受傷滿嚴重的意思。再來,從重量刑之請求在案件審理時,如果告訴人(即被害人)有到庭,法官程序上一定會詢問告訴人之意思,而判決也會有所衡酌。至於欲主張尚有其他共同正犯未予追訴,可請告訴人或其(可獨立告訴之)配偶檢附相關之事證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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